3类危险品出口海运步骤详情

作者:林先生 日期: 分类:危险品出口 浏览:280

   3类危险品
   1.闪点:即在规定条件下,可燃性液体加热到它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气体与火焰接触时,能产生闪燃的最低温度。
   闪点是表示易燃液体燃爆危险性的一个重要指标,闪点越低,燃爆危险性越大。按照闪点大小可分为三类:
   1).低闪点液体 指闭杯试验闪点<-18℃的液体
   2).中闪点液体 指-18℃≤闭杯试验闪点<23℃的液体
   3).高闪点液体 指23℃≤闭杯试验闪点≤61℃的液体
   2.沸点不做解释,很好理解。
   3.爆炸极限:当可燃液体的蒸气与空气混合并达到一定浓度时,遇到火源就会发生爆炸。这个能够发生爆炸的浓度范围,叫做爆炸极限。

   一般需要出货厂家提前10工作日将以下文件扫描邮件给报关行/货代审核:
   1、船公司申请表格(即: DG FROM);
   2、海运托书;
   3、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4、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5、Material Safety Data Sheet (MSDS)。

   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海事申报:
   危险品海运出口中海事申报环节优为重要,需要我们提前准备好装柜图片以及申报单证,如实申报,海事放行后,危险品货物才能及时上船离港。如偶遇海事查验,只要单证符合,不用提心,积极配合海事局人员进行查验,即可放行。
   A,海事申报流程:
   当危险品货物完全按照危险品安全运输要求装完后,司机驾驶危险品车辆进行过磅,回报集装箱货物装载数量、过磅后货物毛重、危险品货物装载过程图片给到操作员,操作员就会联系海事申报员,进行危险品海事申报。海事局危险品货申报必须船到港前24小时需进行危险品申报,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向海事局申报。
   B,海事申报需要提供文件: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即:危包证正本);
   3,产品说明:中英文对照;
   4,安全适运申报单;
   5,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6,出口报关单以及装箱单(备用);
   C,危险品海事申报注意事项:
   1,是否在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的船舶进港或装货之前提前24小时直接或通过代理人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2,《船舶载运固体散装货物申报单》、《固体散装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内容填写完整 、规范。
   3,货物为易流态化物质的,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交货物适运水分极限证书和水分含量证明。
   4,未在《国际海运固体散装货物规则》附录1中列名的固体散装货物,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应提前货物安全适运性评估报告,评估机构应经国家海事管理机构批准。如为外贸运输的,还应报前货物通过三方评估的证明。

   3类危险品海运出口报关:
   危险品海运出口报关也是需要提前核对相关报关资料的,确认文件原则是单单相符,数量和单位都保持一致,方便海关予以危险品报关放行,在危险品货物装柜前,应对出口单位所提供的报关单、装箱单、发票、合同等内容、编码、数据等信息是否一致,并对申报要素进行整理,提前做好报关的准备工作。
   A,危险品报关所需要提供出口报关资料如下:
   1、合同;
   2、发票;
   3、装箱单;
   4、报关单;
   5、危包证;
   6、货物申报要素;
   B,危险品货物出口海关查验:
   1,进出口货物,除海关总署特准查验的以外,都应接受海关查验。查验的目的是核对报关单证所报内容与实际到货是否相符,有无错报、漏报、瞒报、伪报等情况,审查货物的进出口是否合法。海关查验货物,应在海关规定的时间和场所进行。如有特殊理由,事先报经海关同意,海关可以派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场所以外查询。申请人应提供往返交通工具和住宿并支付费用。
   2,海关查验货物时,要求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必须到场,并按海关的要求负责办理货物的搬移、拆装箱和查验货物的包装等工作。海关认为必要时,可以径行开验、复验或者提取货样、货物保管人应当到场作为见证人。

   海运提单核对流程:
   海运提单简称提单,是船方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证明已收到货物,允许将货物运至目的地,并交付给托运人的书面凭证。它是承运人和托运人之间的契约证明,在法律上具有物权证书的效用。危险品海运发货人需要在装柜后及时提供准确的提单资料给到船公司,船公司核准后出提单给到发货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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