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中药材安息香海运进口清关操作流程详情

作者:林先生 日期: 分类:中药材 浏览:858

安息香,中药材。为球形颗粒压结成的团块,大小不等,外面红棕色至灰棕色,嵌有黄白色及灰白色不透明的杏仁样颗粒,表面粗糙不平坦。常温下质坚脆,加热即软化。

来源:安息香科植物或越南安息香的树脂;

性状:质脆,易碎,断面平坦的树脂块;

一、安息香进口报关进境申报:

(一)安息香进境前或者进境时,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凭下列材料,向进境口岸海关报检:

1.输出国家或者地区官方出具的符合海关总署要求的检疫证书;

2.原产地证明、贸易合同、提单、装箱单、发票。

(二)海关对货主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相关单证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检。

无输出国家或者地区政府动植物检疫机构出具的有效检疫证书,需要注册登记未按要求办理注册登记的,或者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海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退回或者销毁处理。

二、安息香进口报关检疫证书:

(一)进境安息香经检疫合格,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或者在指定企业存放、加工。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均应列明货物的名称、原产国家或者地区、数/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用途等。

(二)检疫不合格的,海关签发检疫处理通知书,由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除害、退回或者销毁处理,经除害处理合格的准予进境。

需要由海关出证索赔的,海关按照规定签发相关检疫证书。

三、安息香进口报关消毒处理:

装运进境中药材的运输工具和集装箱应当符合安全卫生要求。需要实施防疫消毒处理的,应当在进境口岸海关的监督下实施防疫消毒处理。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将进境中药材卸离运输工具、集装箱或者运递。

四、安息香进口报关监管要求:

境内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建立中药材进境和销售、加工记录制度,做好相关记录并至少保存2年。同时应当配备中药材防疫安全管理人员,建立中药材防疫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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