缅甸中药材石斛海运至天津港的进口清关药检流程需严格遵循中国海关及药品监管部门要求,涉及单证审核、检验检疫、实验室检测及证书核发等关键步骤,具体如下:
一、进口前资质与文件准备
产品准入核查:
查询海关总署发布的《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确认缅甸石斛在准入范围内。
确认石斛的用途(如药用、保健品原料等),以便后续申报。
企业资质准备:
国内进口商需具备《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或中药饮品。
完成海关收发货人备案,获取备案号,并签订海关无纸化通关服务及电子申报委托。
核心文件准备:
贸易文件:商业发票(注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总价)、装箱单(列明包装、重量、体积)、贸易合同(明确规格、质量指标、违约条款)。
原产地证明:由缅甸官方出具,证明货物原产国为缅甸。
植物检疫证书:由缅甸植物检疫部门签发,证明石斛符合中国植物检疫要求。
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如石斛属于濒危物种,需提供《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允许出口的证明文件。若石斛是人工种植的,需在植检证上有所体现。
其他文件: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中文标签及翻译件、生产日期证明等。
二、海运与到港操作
海运订舱:
选择支持中药材运输的船公司,提供石斛属性(如易受潮、需防霉变)及包装要求(如防潮袋、托盘加固)。
确认船期,预留足够时间应对可能的查验或单证审核延误。
到港后操作:
货物到港后,凭提单到船代处换取提货单(D/O),支付换单费。
提交报关单、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原产地证等文件,申报HS编码(如1211903960),关税税率6%(东盟国家出具优惠原产地证可享受0关税政策,仅缴纳9%增值税),增值税9%。
三、清关与药检流程
海关查验:
海关对单证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安排查验。
海关对货物进行现场查验,核对货物与单证信息是否一致,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是否有病虫害等。
检验检疫:
货物需运至指定监管仓库,预约药监局抽样化验。
实验室检测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等,确保符合《中国药典》及相关法规要求。
出具药检报告:
检测合格后,药检所出具《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
海关和药检所均出具放行通知后,方可提货。
四、后续操作与注意事项
支付费用:
支付堆存费、提箱费等费用,安排陆运至客户指定仓库。
注意事项:
确保国外提供的单证(如原产地证、植检证)与货物实际信息一致,避免因单证不符导致滞港或罚款。
天津港对中药材进口有指定监管要求,需确认仓库是否具备中药材储存资质(如防潮、防虫设施)。
委托有中药材进口经验的报关行,可提供单证预审、查验陪同、税费代缴等一站式服务,降低清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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