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中药材石斛青岛港进口清关货运手续

作者:林先生 日期: 分类:中药材 浏览:10

青岛港进行泰国中药材石斛的进口清关,需遵循以下规范流程并准备齐全文件:


一、进口前核心准备

确认准入资格

查询海关总署动植物检疫司发布的《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确认泰国石斛在准入名单内。目前,越南、缅甸、泰国、印度、尼泊尔及老挝的石斛已获准入。

确认石斛是否属于《中国药典》收录品种,避免进口禁止或限制品种(如含麻黄碱、吗啡类成分的植物或濒危物种)。

企业资质要求

国内进口商需具备海关及检疫的进出口备案,拥有进出口权。

进口企业应为中国境内的中成药上市许可持有人、中药生产企业,或具有中药材或中药饮片经营范围的药品经营企业。

国外供应商需提供植物检疫证书、生产许可证等资质文件。

关键单证准备

基础文件:装箱单、发票、合同、提单(B/L)。

特殊文件:

原产地证明(东盟国家出具可享0关税,仅需缴纳9%增值税)。

植物检疫证书(证明无病虫害)。

濒危物种进出口证明(CITES证书,因石斛属濒危物种)。

进口药品通关单(药用需提前向药监局申请)。

成分分析报告(如农药残留、重金属含量等)。

中文标签(包含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储存条件等)。

二、进口清关流程

货物到港与换单

货物抵达青岛港后,凭提单等文件向船公司换取提货单。

进口报检

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提交报检单、原产地证、植检证等资料。

检验检疫机构审核后出具通关单。

进口报关

持提货单、通关单、发票、装箱单等单证向海关申报。

海关对申报货物进行审核、查验、征税(关税税率为6%,增值税税率为9%;东盟国家出具优惠原产地证可享0关税)。

海关查验与抽样检测

海关可能对石斛进行查验和抽样检测,确保货物真实性、数量、质量等符合申报情况和相关标准。

检测项目包括含量测定、微生物限度、重金属及农药残留等。

缴纳税费与放行

根据海关出具的税单缴纳关税和增值税。

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货物可提离港口。

提货与配送

向码头缴纳费用后提货,并将进口石斛配送至国内指定地点。

三、注意事项与风险规避

文件真实性

确保所有文件真实、有效且与货物一致,避免因信息不符导致查验延误或罚款。

濒危物种管理

石斛属濒危物种,需提前办理CITES证书,并确认国内外供应商资质。

药用与食用区分

药用石斛需办理《进口药品通关单》,且仅限药品经营企业进口。

食用石斛需符合《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标准,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相关备案。

中文标签要求

中文标签需包含品名、规格、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用途、储存条件等,未加贴中文标签的货物不得上市销售。

与代理及海关沟通

选择经验丰富的货代公司,确保运输中符合温度、湿度要求(如需冷藏的品种)。

保持与货代和海关的密切联系,及时了解货物状态及清关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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