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药材天津港进口清关药检流程主要涉及前期准备、货物到港、报检报关、缴纳税费、海关查验、抽样检测、放行派送及后续监管等环节,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前期准备
确认准入:
查询海关总署官网,明确准予进口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确保拟进口的中药材来自允许的国家或地区。
办理审批:
进口动物源性中药材以及部分植物源性中药材,需在签订贸易合同前,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
资质准备:
进口商需具备进出口经营权、药品经营许可等相关资质。若进口商没有进出口经营权或者药品经营许可,可委托有资质的代理商进口。同时,境外生产企业需完成在华注册备案。
准备单证:
包括国外原产地证、卫生证或植检证、薰蒸证(如适用)、首次进口批件(如适用)、合同、发票、装箱单、中文标签、提运单、濒危证(如涉及濒危物种)、进口药品通关单、动植物检验检疫审批等文件。
二、货物到港
货物抵达天津港后,进口商或其代理人需及时换取提货单,准备进行清关申报。
三、报检报关
报检:
先向海关报检,提交相关单证,申请检验检疫。
报关:
报检合格后,再进行报关手续,填写报关单,申报货物的详细信息,包括品名、数量、价值、原产地等。海关会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
四、缴纳税费
根据海关核定的完税价格和税率,进口商需缴纳相应的进口关税、增值税等税费。
五、海关查验
海关可能会对货物进行查验,检查货证是否一致,包装是否完好,药材有无腐败变质、携带有害生物等情况。同时,也会对申报价格进行审核,进口商应如实申报货物到岸价。
六、抽样检测
海关检疫部门会对货物进行抽检化验,检测农残、重金属等项目,以确保药材符合中国的质量标准。化验合格后,海关会出具相关的检验检疫证明。
七、放行派送
经检验检疫合格,且缴纳完税费后,海关予以放行。进口商可以安排货物提离港口,运往指定的存放或加工地点。
八、后续监管
进口药材在取得检疫合格证明后,方可销售。在后续的销售过程中,相关部门会对其进行流向监管,进口商需配合提供相关销售记录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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