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中药材胡志明港报关海运出口天津港国际物流

作者:林先生 日期: 分类:中药材 浏览:13

越南中药材从胡志明港报关海运出口至天津港,需要遵循一系列的程序和规定。以下是对该流程的详细解析:


一、出口资质与产品准入审核

越南出口商资质:

越南出口商需具备药材经营许可证,并确保中药材符合越南《中药材出口管理条例》的规定。

中国进口商资质:

中国进口商需具备《药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生产许可证》,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涵盖中药材或中药饮品。

进口商需在中国属地海关完成“进口食品/药材收货人备案”。

产品准入审核:

进口商需向越南供应商获取中药材的详细信息,通过海关总署官网或相关数据库,查询中药材是否在中国准予进口的中药材种类及输出国家地区名录内。

精确核对中药材的植物学分类及药用部位等信息,确保符合进口资质。

二、报关文件准备

商业发票:详细记录中药材的销售价格、数量、规格等信息,是海关确定货物价值的重要依据。

装箱单:列明中药材的包装及数量信息,包括每箱货物的重量、体积及包装方式。

原产地证书:证明中药材的原产国家或地区,需越南工商会认证,对于享受优惠关税待遇的货物必不可少。

植物检疫证书:由越南农业部门签发,表明中药材经过检疫,不携带有害生物和病虫害,符合中国的检疫要求。

质量检验报告:由专业的检验机构出具,证明中药材的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需注明药材成分、农药残留等指标。

其他文件:如进口药品通关单(如适用,需提前向中国药监局申请)、中文标签(标明品名、产地、生产日期等,需符合中国标签法规定)、外贸合同、提单等。

三、报关与查验

越南出口商报关:

越南出口商通常通过本地专业报关行提交文件,包括报关行向越南海关提交的电子数据,申报货物价值、种类及税则号等信息。

越南海关可能对中药材进行查验,以核实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查验方式包括文件审查、外观检查、抽样检验等。

根据越南的出口政策和相关税率,海关计算出口中药材应缴纳的税费,出口企业需及时缴纳。

中国进口商清关:

中国进口商或其代理通过“单一窗口”向天津海关提交进口报关单、越南原产地证、植物检疫证、药监局通关单(如适用)、海运提单、保险单等文件。

天津海关对中药材进行查验,核对货物与申报信息是否一致,检查标签是否符合要求。

海关可能抽样检测药材的有效成分、重金属及微生物指标。

四、税费缴纳与放行

税费缴纳:

中药材进口关税通常为6%~10%,增值税为9%。

如提供东盟原产地证(Form E),可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零关税优惠。

货物放行:

完成缴税手续后,海关将放行货物。

中国进口商可以凭放行通知到码头提货,并安排车辆运输至仓库。

五、注意事项

包装与标签:

中药材需采用防潮、防虫包装,建议使用真空密封袋或双层编织袋。

包装上应清晰标明中药材名称、产地、规格、等级、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信息,以及必要警示标识。

标签应使用中文或双方认可的语言。

法规政策遵守:

密切关注越南和中国关于中药材进出口的法规政策变化,确保货物符合双方的法规要求。

沟通协调:

进口企业、货代、报关行、清关公司、越南供应商等各方需保持密切沟通,及时传递信息,共同解决清关问题。

保险与运输:

建议购买海运保险(如一切险),以覆盖运输途中可能的货损风险。

选择具有丰富经验和良好信誉的货运代理公司,确保报关、运输和清关过程的顺利进行。

综上所述,越南中药材从胡志明港报关海运出口至天津港需要遵循一系列严格的程序和规定。为确保货物顺利通关,各方需密切合作,严格遵守相关法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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