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田港危险品出口手续流程详解

作者:林先生 日期: 分类:危险品出口 浏览:423

盐田港货代公司在货运时所需单据应由发货人/ 货代提供,危险品出货专员收集后,审核一下单据是否齐全、有效、真实无误:
  1. 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签发的危险品包装容器使用鉴定结果单(危包);
    2. 英文MSDS;
  3. 包装危险货物技术说明书;
  4. 船舶载运危险品货物申报单;
  下列单据由船方提供:
  1. 机械通风;
  2. 危险品适装证书;
  3. 测温探头;
  4. 危险品装船位置图。(船代可自己做)
一、提前一星期提供出口托单:
  托单上注明中文品名,箱型,危险品级别(CLASS),联合国危险品编码( UN NO.)。
二、提前四天提供货物的申报相关资料:
  1.危险品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 *危包证显示数据应≥ 报关数据
  2.危险品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不同品名应一一对应
  3.产品说明:中英文对照
  4.出口报关单(a. 申报要素 b.发票 c.装箱单 d. 报关委托单 e.出口报关单)
  三、备货装柜:
  确认提单;
  危险品操作一定要提前确认,而且不是所有仓库都能接;船东要确认,中转港也要确认;危险品级别越高,运费越高。
盐田港出口货代公司在装货时要有海事局公安或消防及外理,装卸公司业务经理等到现场监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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